各相关单位:
接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和常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教师技术合同免税认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若签订合同仅涉及甲、乙双方,且甲方未承担相关技术开发内容的,请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2.合同首页签订日期请与盖章页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3.第一条,技术目标、技术内容、技术方法和路线,请填写详细;
4.第五条,请列支详细设备、资料、材料费具体金额,没有也请说明“无”;
5.第十二条,成果交付如有实物请明确数量及金额,若成果形式出现样机或样品,数量不超过2件,超过2件的请附详细说明;
6.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若知识产权(含技术秘密)权利归属、新技术成果及其归属双方共有,必须明确双方权属分配;
7.第十八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等归不论归哪方所有,都需列出所购买的设备清单,并在技术交易额里扣除,如果不涉及此类支出,请填写“无”;
8.第二十六条,若出现下列合同组成部分,请必须附上相关附件,如果不涉及,请填写“无”;
9.合同全文中如有涉及附件的请必须附上相关附件,且必须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含退回后补充附件)。
咨询电话:0512-52251175
科技产业处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