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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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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二级学院、科研实验室负责人:
为加强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科研实验室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将与校级及以上科研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签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2)。
请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实验室主任签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责任书(一式三份)提交至知新楼309室。
科技产业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