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领导及科研实验室负责人:
2021年,在学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各科研实验室运行平稳。寒假将至,为加强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含各类科研平台)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科研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1〕9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精神及学校安全工作要求,请各二级学院在1月7日前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放假前对本单位所有科研实验室的安全与环保隐患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地彻底排查,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爆、防污染等工作。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放假前需做好化学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严防发生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事故,尤其是使用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科研实验室,必须要有妥善保管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3.寒假期间开展科学研究的实验室,师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学生进入科研实验室前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相关责任教师必须在现场负责监督和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实验完成离开时必须负责关闭水源、电源、气源等,锁好门窗。
4.各单位务必妥善安排好寒假期间各科研实验室的值班人员,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汇报。
5.寒假期间尽量不安排高危实验,如必须安排,须进行完备的实验预判与安全防范工作。实验废弃物(尤其是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上面要求自查,台账留存备查。
科技产业处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