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全国高校院所与江苏企业联合开展科技研发,促进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推动江苏企业技术创新,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科技 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苏科区 发〔2023〕49号),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知识 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专利(成果)拍卖季”和 “J-TOP创新挑战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
2. 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
3. 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基本要求,合作双方签订了责权利明确的“五技合同”,且合作企业已实际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合同认定登记,同时上传了合同及发票。
2. 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属于2022年和2023年被江苏省选聘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与企业联合实施的合作项目。至申报截止日,合作 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 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3. 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属于在第二届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国内高校院所与江苏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并经大会组委会筹备组备案登记的合作项目,且项目已经落地实施。至申报截止日合作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4. 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属于通过参加江苏省“专利(成果)拍卖季”或“J-TOP创新挑战季”技术交易活动,由江苏企业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 台张榜发布需求,国内高校院所挂帅应征揭榜促成的合作项目。至申报截止日,技术吸纳方已累计支付技术输出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三、申报要求
1、以高校院所为主体申报(请合作企业协助),向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申报。请各地科技局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2、“项目申报书”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各一式三份,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存档1份、设区市科技局存档1份、省科技厅存档1份)。“项目申报书”须在网上填报,常熟市科技局可交至科技处。
四、补充说明
1、“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已备案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团队)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2、“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和主要完成指标的字数请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完成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培训人员指标、知识产权指标、研究开发报告、咨询服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申请各类奖项等。
3、“项目申报书”须在网上填报,网上填报请登录技联在线网站(https://jlzx.jspc.org.cn/)→科技副总专区→按提示填报。网上填报完成(且网上显示初审通过)后,请将网上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书”导出、打印、签名、盖章后,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审核(特别说明: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应有水印,加盖的公章应为单位一级法人公章)。
4、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合同认定登记时,须同时上传合同及发票,具体说明如下:对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迟于2022年6月1日,合同结束时间须迟于2024年6月1日; 对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在2023年6月1 日至9月30日之间,合同结束时间须迟于2024年12月31日;对技 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至 2023年9月30日之间,合同结束时间须迟于2024年6月1日。
5、2019年以来已立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但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五、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至11月26日。
2、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初审通过后,请报送纸质版申报书。
3、网上导出的申报书应带有水印,请双面打印。
4、请申报人及时上网查看申报书审核情况。
联系人:王晓兰、李慧;联系电话:0512-52251175
科技产业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