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苏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苏府办〔2022〕10号),激励高质量创新创造,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3〕8号)、《苏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苏府办〔2021〕136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2018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专利(含国防专利),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可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
1. 已授权的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
2. 该专利为核心专利,专利布局会对企业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 该专利已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5.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专利奖。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表(见附件1)。
2.该专利的专利号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3.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授权公告文本复印件。
4.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5.该专利相关联的技术产品已获得的其他奖励和相关外国专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凡在本市范围内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工作的职务发明人或具有本市户籍的非职务发明人,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苏州市杰出发明人奖。具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生活2年以上。
2.申报人主要从事研发或主导研发工作的,以申报人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国(境)外专利2件以上。
3.其发明创造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显著突破性。
4.其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其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6.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发明人奖。
7.申报人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书(见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作为主要发明人的专利有效性证明材料。
3.其主要有效专利的技术内容、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人和主要发明人所获得的其他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以及主要发明人的专利相关技术、产品所获得的奖励和外围专利等证明材料。
三、苏州市优秀专利奖、杰出发明人奖申报方法及时间
(一)申报人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和审核。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于10月11日前通过平台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在平台内上报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胶封成册,为便于识别,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材料用白色封面,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材料用蓝色封面。推荐的纸件材料均一式1份,各推荐单位提交汇总表(见附件3、4)纸件及电子件各一份。
本年度申报工作将在苏州市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zipa.scjgj.suzhou.com.cn:8089/web/login)进行在线统一申报。有关申报表格及本通知电子件均可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栏内下载(http://scjgj.suzhou.gov.cn/)。
联系人:王晓兰、李慧;联系电话:0512-52251175
科技产业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