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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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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江苏省发改委下达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3〕520号),现组织开展申报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的相关高技术产业。

(二)优先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氢能和新一代储能、基因技术及细胞治疗、零碳负碳先进技术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工程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须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省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2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以申报的省工程中心计)。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含依托单位)。

(六)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申报的省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数量

(一)各设区市实行存量评价结果与增量认定名额挂钩机制。综合考虑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结果,确定优化整合评价结果为第一档的可推荐申报8家(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镇江市),第二档的可推荐申报6家(无锡市、徐州市、盐城市、泰州市、扬州市、宿迁市)。

(二)省有关部门和在苏央企延续总量控制原则。省教育厅可推荐申报8家,其它省有关部门可推荐申报1家。在苏中央管理企业由属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不占用设区市推荐申报名额)推荐申报,各设区市限报3家。在苏中央管理企业仅包括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最终择优认定数量,省各有关部门(不含省教育厅)、在苏央企分别不超过10家和8家。

(三)激励增报名额。符合优先支持领域的,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省教育厅推荐申报,每个主管部门总计增报不超过2家。获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的设区市可各增报2家,每个市总计增报不超过3家。激励增报名额须属于优先支持领域或集群产业方向。

四、程序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依据《管理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对其研究创新实力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行文推荐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经综合研究并履行规范程序后予以认定。

(二)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已获得省工程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的省工程中心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各主管单位须严格按照限报数量、期限行文推荐,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连同申请报告和申报数据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张)报省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2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采用Excel形式,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采用Word、PDF格式各一份。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须记号笔注明所属设区市名称(或主管部门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和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名称。


请拟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6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科技产业处(知新楼309室)。联系人:赵飞,52251173。


科技产业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