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科研工作岗位职责
(2019年7月4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为了规范我校科研工作,明确相关主体科研工作岗位责任,充分调动各方科研工作积极性,建立责任明确、充满活力、运转有效的科研工作治理体系,明确科研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一、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
全面负责学院(部)科研工作。
l 负责制定学院(部)科技工作方面的政策,编制长远规划;
l 落实二级学院(部)科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l 负责协调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智库、创新团队等建设所需条件;
l 负责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工作。
二、二级学院分管院长
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二级学院科研管理工作。
l 宣传上级科研政策,负责科技政策咨询服务,具体落实二级学院科研目标管理责任制;
l 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签批各类科研经费,运作好学院科研管理费;
l 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把关与日常管理;
l 落实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智库、创新团队等建设的措施;
l 营造学术氛围,负责学术交流活动;
l 负责学院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
l 接受学校科协、社科联指导,完成相关工作;
l 领导科研秘书工作,负责相关科研(学术)助理和科研财务助理工作指导。
三、科研平台负责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智库、研究所、创新团队等)
在依托(挂靠)学院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l 制定平台建设规划、年度计划;
l 组织平台开展研究工作,负责落实计划、目标考核、验收;
l 管理平台经费;
l 负责科研平台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l 负责科研平台的安全管理;
l 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科研秘书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l 协助二级学院、教师项目申报,做好形式审查;
l 负责科研统计、审核,建立、管理学院科研档案(台账);
l 负责科研项目验收(结项)的组织,成果登记,成果报奖;
l 及时发布科研资讯,负责学院网站科研信息的更新与维护;
l 参加业务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
l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科研管理工作。
五、科研(学术)助理
l 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l 遵守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
l 严格按照与科研项目或科研团队签订的任务合同履行岗位职责。
六、科技产业处处长、人文社科处
全面负责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的各项工作。
l 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l 各二级学院年度科技目标责任制管理;
l 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成果奖申报;
l 与意识形态有关的学术报告会/论坛/研讨会管理活动;
l 负责智库日常管理;
l 负责学校社科联日常工作;
l 学术交流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
l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工作。
七、科技产业处副处长、人文社科处副处长
负责横向项目的管理、产学研合作及服务地方的工作。
l 拟定学校产学研发展规划和政策;
l 负责学校科技成果信息的收集、推介与企事业科技需求的公布;
l 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创新团队管理;
l 负责校科技服务公司及技术转移中心工作;
l 负责“四技”合同的审核及横向项目的管理工作;
l 负责资产、档案及办公室工作管理工作。
八、科技产业处副处长、人文社科处副处长
负责纵向项目的管理,成果申报,学校科协日常工作。
l 负责科技政策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
l 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在科研工作方面的沟通,及时了解政府部门的科研政策与信息;
l 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成果奖申报;
l 负责制定和修订有关科技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l 主持学校科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