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现转发《关于征集“十三五”期间涉农科技成果和上报涉农专家信息的通知》,请相关老师和学院填写附件2和3,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电子表格发科技处时弘易。
科技产业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