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依据
《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和《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规则(试行)》(苏教科〔2018〕1号)。
二、考核验收对象
考核验收对象为部分建设期满的高校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省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建设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涉及我校的是“电梯智能安全”实验室。
三、考核验收重点
考核验收重点包括实验室定位与研发条件、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水平与贡献、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四个方面。
四、考核验收材料
考核验收材料是实验室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必须如实反映考核验收期限内实验室的真实情况。请各有关实验室根据《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报告(附件 2)格式编写近 3 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考核验收报告,材料中涉及的所有成果必须是考核验收期内获得,考核验收报告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附件内容较多可以电子版形式提供。实验室固定人员原则上不得交叉使用、研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学校将对有关实验室考核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公示,凡存在不如实申报甚至弄虚作假的教育厅将实行一票否决。《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报告》(一式六份,A4纸双面印制)连同《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概况表》(附件3)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知新楼309,电子版请发送至zf_612428@126.com。
联系人:赵飞;电话:52251173。
附件:1:2018年度考核验收高校重点实验室名单.xls
2: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报告格式.doc
3:实验室考核验收概况表.xls
4:苏教办科函〔2020〕7号
科技产业处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