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校内通知 >

关于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7

字体大小:

各学院、部门:

为认真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四个面向”,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示范,培育民生科技相关产业,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负责人(196111日以后出生)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鼓励承担单位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2: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3,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和“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鼓励承担单位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4,社会发展面上项目主要包括:(1)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2)其他领域面上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为50万,鼓励承担单位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我校推荐2项,其他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我校推荐5项。

5,医药项目。(1)竞争性项目主要支持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医疗器械3类(首次注册)创新性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2)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2018年以来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批件第一持有人),并对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作用大的创新药物;择优支持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加大对1类化学药新药(按2016年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1类)、1.1类生物制品(按2020年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类)的支持力度,每个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其它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凡已经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过的医药项目不予后补助。医药项目(含含竞争性项目和后补助)我校推荐2项。

二、注意事项

1,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 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主要参与人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成果转化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310,科技产业处集中受理系统申报书并组织遴选。

2通过遴选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于2021322前提交科技产业处计划与成果科(知新楼306)。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科技处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相关佐证材料需在网上填报上传以供网络评审。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kjjh.jspc.org.cn/)。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3具体项目条目指南详见附件。

联系人:时弘易。联系电话:52251177

      科技产业处

             20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