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保字〔2019〕52号)、《关于江苏省专利申请相关问题的通报》(国知办函保字〔2021〕161号),2021年1月至3月,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申请登记的软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已超160多件,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知识产权申请流程,完善学生职务知识产权监管职责,推动学校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现将学生职务知识产权申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学生知识产权归属
1.根据《常熟理工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修订)》(常理工科〔2017〕13号)第七条第五点相关规定“在校学习的各类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导师承担的研究课题或者承担学校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因此,成果来源涉及课程作品、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科研实验或训练、毕业设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属于职务成果。
2.学生非执行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或者未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个人创造设计,不属于职务成果。
3.学生利用职务成果申请的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凡认定为非职务申请的,学校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且不得使用“常熟理工学院”作为申请人、权利人、著作权人。
二、规范学生职务知识产权流程
1.发明人填写技术交底书并与专利代理人沟通;
2.填写《常熟理工学院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交至所属二级单位审批,二级单位汇总后,由科研秘书(或指导老师)统一交至科技产业处进行备案,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3.学生申请职务知识产权时,根据成果来源必须注明指导老师,并由指导老师指导相关知识产权的撰写及申请。
4.因学校学生申请存在过于分散、数量较大、涉及学院较多、学生身份不好识别等管理问题,现对学生职务知识产权申请进行二级管理,学校不再单独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知识产权申请。
5.未经学校同意申请的职务知识产权,学校不予认定,学校作为权利人有权对该专利进行撤回或无效处理,并追究相关发明人和学院责任。
科技产业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