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科研实验室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地方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3 号 ),决定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排查范围
我校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
二、 排查内容
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对本学院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消防安全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各学院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并由学院安全工作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学校将对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实验室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实验室危险品处理情况、场所消防安全等。
三、 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于2021年5月7日前完成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及excel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kjc@cslg.edu.cn。
联 系 人:赵飞、杨姗姗
联系电话:52251173、52251875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地方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3 号 )
附件2: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科技产业处
2021年4月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