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奋力肩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科技强市和建设“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为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效支撑,2021年度市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项目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四个面向”,加强社会公益类研究,重点支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示范,培育民生科技相关产业,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公共服务等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难点、热点问题;重点支持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惠及面广、社会需求紧迫的民生领域的科技惠民项目;项目实施成效要突出人民群众的感受度与获得感。
二、组织方式
本计划分为“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验动物许可证后补助”。我校可申报“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必须联合企业共同申报,我校限报1项,项目承担主体研发投入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市级科技研发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我校限报3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三、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正式在编、具有固定劳资关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的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2.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市科技发展计划定位要求,科技示范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技术攻关”、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应用基础研究”。
3.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适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财政资助资金作为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施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申请和获批签署项目合同时只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总额,无需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科目(详见附件3)。
4.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四、申报限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21年5月31日,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超期6个月且尚未完成验收的;(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包括教育厅项目);(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2)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3)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5)项目申报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3.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的竞争择优类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立项资格。
五、材料提交
项目申报老师登陆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所有申报老师于2021年7月2日前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未按时系统提交的不参与校内遴选。待校内遴选过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系统下载后打印)、承诺书、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采用简装装订,交知新楼306计划成果科。
联系人:时弘易。联系方式:52251177。
科技产业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