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奋力肩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科技强市和建设“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为苏州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提供有力科技支撑,2021年度苏州市医疗卫生科技创新项目,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总要求,重点支持人口健康领域,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国内前沿,围绕重大疾病或医学前沿,加快推进临床、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应用基础研究创新突破,全面提高苏州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计划分为“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我校可申报“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限3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正式在编、具有固定劳资关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的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2.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市科技发展计划医疗卫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定位要求。
3.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财政资助资金作为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来源。
4.本计划项目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申报限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21年5月31日,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超期6个月且尚未完成验收的;(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包括教育厅项目);(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2)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3)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5)项目申报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3.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的竞争择优类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立项资格。
四、材料提交
项目申报老师登陆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所有申报老师于2021年7月2日前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未按时系统提交的不参与校内遴选。待校内遴选过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系统下载后打印)、承诺书、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采用简装装订,交知新楼306计划成果科。
联系人:时弘易。联系方式:52251177。
科技产业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