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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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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21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方法

  1.统计范围:20211-202112月时间范围内的各项科研数据。包括新立项项目(纵向项目、横向项目)、论文、专利、著作、研究报告、获奖、著作权、艺术作品等。

  2.统计方法:教师通过信息门户左侧科研管理系统菜单登录,将各项科研数据的全部信息录入系统(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1)。所有科研数据必须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否则不计入年终统计和考核


二、进程安排

  120211020-2021年1130日,教师录入阶段,确保录入所有11月底前的各项科研数据。系统将于1130日晚24点关闭面向教师的录入,教师可参考系统推送和附件信息完成录入。

  22021121日之前为学校审核阶段,2021126日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完成各项数据审核,并将年终统计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核对。

  32021126-1210日,修订阶段,教师将审核的有关问题的反馈意见和12月份新增的科研数据报送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所有意见和未统计成果(意见反馈表格式见附件2,未统计成果见附件3)并20211211日上午1030前提交意见反馈表纸质版(需二级单位领导签字盖章)至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同时提交未统计成果表电子版(无需纸质版)1214日前,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及时处理各二级单位反馈问题,并将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并形成最终版年终统计结果,由二级单位领导最终确认并签字盖章。1211日及之后的科研数据,不再参与本年度统计,统一划归下一年度统计。

  420211215-20211220日,全校公示阶段,20211221日将科研统计结果通报各二级单位。


三、其他事项

  1,论文在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时,教师需选择是学术论文还是教研论文,同一篇论文不可重复选择,未选择的论文无法提交审核。教研论文由教务处统一认定,未被认定为教研论文的自动认定为学术论文。

  2,著作在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时,教师需确认是否按教材认定。如著作类别选择为教材,则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如该著作未被教务处最终认定为教材,则不再认定为其他著作类别。

  3,教材相关事务由各学院、部门的教学秘书负责。被教务处认定的教研论文和教材,统一转交教务处统计管理,不再由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统计管理。

  4,所有论文必须上传正式发表的论文全文原件和检索记录本年度起,论文全文在线发表也视为公开发表,如在线发表时间与正式发表时间不一致,则按教师登记年份认定

  5,论文如有推送,则教师直接完善推送的论文信息提交即可。如没有推送,则教师直接新增论文即可。

  6,部分2020年未统计的成果(主要包括2020年及以前发表但因未收到原件或未被收录的论文;2020年及以前出版但因未收到原件的著作;2020年及以前授权但因未收到原件的知识产权;2020年及以前未收到证书原件的科研成果奖)和申请2021年补相应差额的成果,需登记2020年未统计成果登记表(附件3)。

  7,如后续涉及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以此次科研统计结果为准。本年度起,部分科研奖励和业绩点进行了调整,具体见附件4


联系人:时弘易、徐红艳,电话:5225117752251875


                                                  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

                                                                                     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