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21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方法
1.统计范围:2021年1月-2021年12月时间范围内的各项科研数据。包括新立项项目(纵向项目、横向项目)、论文、专利、著作、研究报告、获奖、著作权、艺术作品等。
2.统计方法:教师通过信息门户左侧“科研管理系统”菜单登录,将各项科研数据的全部信息录入系统(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1)。所有科研数据必须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否则不计入年终统计和考核。
二、进程安排
1.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1月30日,教师录入阶段,确保录入所有11月底前的各项科研数据。系统将于11月30日晚24点关闭面向教师的录入,教师可参考系统推送和附件信息完成录入。
2.2021年12月1日之前为学校审核阶段,2021年12月6日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完成各项数据审核,并将年终统计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核对。
3.2021年12月6日-12月10日,修订阶段,教师将审核的有关问题的反馈意见和12月份新增的科研数据报送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所有意见和未统计成果(意见反馈表格式见附件2,未统计成果见附件3)并于2021年12月11日上午10:30前提交意见反馈表纸质版(需二级单位领导签字盖章)至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同时提交未统计成果表电子版(无需纸质版)。12月14日前,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及时处理各二级单位反馈问题,并将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并形成最终版年终统计结果,由二级单位领导最终确认并签字盖章。12月11日及之后的科研数据,不再参与本年度统计,统一划归下一年度统计。
4.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0日,全校公示阶段,2021年12月21日将科研统计结果通报各二级单位。
三、其他事项
1,论文在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时,教师需选择是学术论文还是教研论文,同一篇论文不可重复选择,未选择的论文无法提交审核。教研论文由教务处统一认定,未被认定为教研论文的自动认定为学术论文。
2,著作在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时,教师需确认是否按教材认定。如著作类别选择为教材,则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如该著作未被教务处最终认定为教材,则不再认定为其他著作类别。
3,教材相关事务由各学院、部门的教学秘书负责。被教务处认定的教研论文和教材,统一转交教务处统计管理,不再由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统计管理。
4,所有论文必须上传正式发表的论文全文原件和检索记录。本年度起,论文全文在线发表也视为公开发表,如在线发表时间与正式发表时间不一致,则按教师登记年份认定。
5,论文如有推送,则教师直接完善推送的论文信息提交即可。如没有推送,则教师直接新增论文即可。
6,部分2020年未统计的成果(主要包括2020年及以前发表但因未收到原件或未被收录的论文;2020年及以前出版但因未收到原件的著作;2020年及以前授权但因未收到原件的知识产权;2020年及以前未收到证书原件的科研成果奖)和申请2021年补相应差额的成果,需登记2020年未统计成果登记表(附件3)。
7,如后续涉及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以此次科研统计结果为准。本年度起,部分科研奖励和业绩点进行了调整,具体见附件4。
联系人:时弘易、徐红艳,电话:52251177、52251875。
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