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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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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19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0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且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达到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中期检查内容

1.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9,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2020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三)中期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中期检查材料如下:

1.《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如有)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各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并附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1份;

(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2.《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

3.《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电子版;

《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电子版。

二、结项验收工作安排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1.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

2.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3.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结项材料如下:

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如有)及研究成果复印件各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并附研究成果原件1份;

(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2.《结项报告书》电子版;

3.《结项证明》(附件7)电子版(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结项需提供,“鉴定等级”填写“合格”);

4.《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 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

《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项目组成员人数限额以申报当年教育厅通知为准);如有项目组成员变更,需填写《变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加电子版)一并提交,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一般项目、专项的结项成果应达到《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由不低于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并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8)复印件2份,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办理结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四)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6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将视情对上述项目作出限期整改、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等处理。

对已达到《项目任务书》计划完成时间、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填写《变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加电子版)一并提交,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三、工作要求

因此次需参加中检及结项的项目数量较多,人文社科处将于12月14日至16日三天进行集中受理。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于规定日期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计划与成果科(知新楼306),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社科处邮箱skc@cslg.edu.cn(建议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报送结项材料;现场反馈初审情况,成果原件现场审核过后可带回)。

联系人:钱沈婷、卢广伟,电话:52251177。

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