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实验室)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为加强学校科研平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科研工作正常开展,学校将开展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具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重点对照以下方面进行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1、平台(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二级单位应明确分管平台(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平台(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与所属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应急制度、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3、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
4、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对危化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采购、使用、存放要严格遵守危化品安全管理规范。管制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须符合治安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危废品管理制度。
学校领导将带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二、检查形式
各二级学院对照“检查具体要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优化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措施,发现问题,记录并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写《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2)。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3月1日前完成检查。《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表》需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二级单位公章后提交至知新楼303室,电子稿及安全检查新闻、现场照片(以学院命名)到kjc@cslg.edu.cn。
联系人:赵飞 杨姗姗
联系电话:81173 81875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