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校内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4

字体大小: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科技强省建设,鼓励支持全国全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江苏企业兼任科技副总,积极推动江苏企业科技创新和江苏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人才办和省科技厅研究,现将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3年科技副总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引进人才。

二、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签订了“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 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投入高校院所20万以上合作经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三、申报组织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请各地人才办、科技局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同一人才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报一名人才。

四、申报要求

12023年科技副总项目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s://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申报书须带水印、有人才本人签名和申报企业盖章即可上传,填报时请详细阅读页面显示的申报提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31,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以企业所在地科技局为准。

2、我校所有中层干部须经学校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申报。

3、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将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胶装后报送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型纸张,单面打印,胶装成册,注明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中的信用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书必须为原件,副本可以是原件的复印件)。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要空项、漏项、缺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4、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及重点学科证明详见附件。

联系人:王晓兰、李慧,联系电话:52251175

科技产业处

20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