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现将开展2023年度托举工程资助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标准
2023年度资助对象为100名,每人资助3万元人民币。实施时间从2023年7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为期2年。鼓励受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须为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遵纪守法,践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二)省、市、县(市、区)科协所属学会会员,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会员;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五)未曾入选本资助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
(六)能够积极参与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政治引领培训、学术交流等相关活动。
三、推荐名额
部属、省属本科院校科协可推荐本单位候选人1名。
四、申报推荐程序和要求
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坚持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的各省级学会、有关高校科协或设区市科协提出申请,提交《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其申报托举工程,并对其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加盖单位公章。
(三)推荐单位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
(四)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履行推荐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所推荐人选入选后,要积极关注其成长成才情况,项目期满时,及时主动对接,有效开展结项工作。资助培养期间,存在敷衍塞责、放任不管、拖沓逾期等情况的,将计入不良记录,并与评选确定下一年度资助对象相挂钩。
五、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资助经费用于被托举人学术成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主要包括:
(一)出国(境)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短期培训差旅费、注册费等相关支出;
(二)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原创性科技、科普类著作等相关支出;
(三)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的相关直拨支出。
六、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申报老师请于2023年4月25日前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发送至科技产业处电子邮箱:kjc@cslg.edu.cn,待校内遴选结束之后再在系统里提交电子版本和纸质材料。
联系人:徐红艳,联系电话:52251875
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