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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团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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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激发科技工作者创造活力,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科技和人才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开展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表彰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社会服务等相关科技创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现将我省有关推选工作明确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科学理论,开辟新方向、探索新路径,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作出重要贡献。

2.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产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围绕大国重器、装备制造、国防科工和“深空、深海、深蓝”等重大工程领域,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

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得到广泛认可。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提名。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提名。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提名。

二、推荐渠道及名额

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名额:先进个人300名,先进集体10个。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个人奖候选人10名, 候选团队2个。

我校科协可推荐本校个人奖候选人1名、候选团队1个。

三、推荐工作要求

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江苏省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本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具体推选工作。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提名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推荐渠道应充分发挥优势,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 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注重提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相关内容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参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候选人提供总计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不要求填报重要人才计划、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

(四)各推荐渠道和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于提名材料存在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等情况,经查实,将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和资助资格。

(五)公示。 公示内容为拟提名对象基本情况和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摘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提名的意见。

(六)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候选人不提名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候选团队不提名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提名的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提名。

(七)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人选或团队负责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评审工作完成后,根据评审通过人选属地,由省级科协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拟提名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项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提名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拟提名对象个人或团队办理。

(八)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注册“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 ( https://kecaihui.cast.org.cn ),在线填写提名表和有关附件材料等,凭“推荐码”提交至提名单位。“推荐码”是建立提名关系的重要标识,由各推荐渠道向省科协组人部领取后发放给候选人。

2.纸质推荐材料

(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质版一式5份,其中原件1份;

(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代表性成果”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3)《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奖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2份(可在省科协评审通过后补报);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2份(可在省科协评审通过后补报);

(5)推荐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公示材料1份(可先报其他材料,待公示结束后补报);

(6)保密审查意见(保密审查部门盖章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1份。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4月18日下班前联系科技处徐红艳,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4月20日之前将电子版本发送至科技产业处邮箱:kjc@cslg.edu.cn

联系人:徐红艳;联系电话:52251875

                                                                                                 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