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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和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为促进中国电子元器件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即日起将启动2023年度(第2届)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电子元件科技奖”)的申报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协会科技委”)
三、奖项设置与奖励数量
电子元件科技奖分为“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两个类别。
“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励等级。研究成果对电子元器件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项目,可视情况评为特等奖。
奖励数量根据每届申报情况确定,原则上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不超过5个,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不超过10个,二等奖数量不超过一等奖2倍。
四、评奖范围
电子元件科技奖面向电阻器、电容器、电子陶瓷器件、压电晶体元器件、磁性材料元件、电子变压器、电感器、混合集成电路及组件、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电接插元件及电子结构件、控制继电器、微特电机与组件、光电线缆、光电子器件、电声器件、电子防护元器件、印制电路板、电子元器件关键材料、电子元器件关键设备等行业,主要奖励在电子元器件及上游领域有关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和个人。
五、申报方式
电子元件科技奖采取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办法申报,具体可通过以下五种推荐渠道进行申报:
(一)协会理事及以上级别的会员单位(限法人单位,不含下属公司)或被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授予行业信用AAA等级的法人单位(有效期内)可以自荐方式直接申报;
(二)协会秘书处推荐;
(三)分会秘书处推荐;
(四)协会两名(含以上)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推荐;
(五)科技委两名(含以上)副主任委员推荐。
六、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与电子元器件相关产品研发或生产的企业、研究机构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不分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均可申报。在华注册的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所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过程必须位于中国大陆境内。由中方出资委托境外进行研发并获取最终成果产权的企业以及由中方控股的海外研发中心或企业,即使主要研发过程位于中国大陆境外,也可申报。
2. 申报的技术项目须为与电子元器件相关的通用技术、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工艺、材料应用、设备应用、产品功能改进设计等。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首创或本行业先进的技术研究成果,并且经过鉴定、验收、检测等相应评价及实际应用,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设计、新方法等;
(2)采用先进电子元器件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大应用成果、重大工程,并经过验收、评价,证明其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3. 为适应电子元器件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要求,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是近三年之内完成的项目,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成果,要求应用两年以上。
4. 对于同一内容的技术活动,往届已授予电子元件科技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经首次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试行)》有关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
5. 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其排序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个人申报涉及知识产权归属事项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不接受涉密项目的申报。
七、评选过程
(一)协会科技委秘书处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需补报材料,及时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方能进行评审。
(二)协会科技委根据当年度申报情况先按专业分组,并进一步组建初评组专家,由初评组专家进行初评。
(三)协会科技委组建终评专家组,终评专家组对初评专家推荐的项目进行逐项评议,表决确定当年度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
(四)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最终获奖结果将在协会官网上公布,协会将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试行)》择机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八、申报材料填写、装订及报送
申报电子元件科技奖需按照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作为附件。排版为高297毫米,宽210毫米(A4纸大小),纸张竖排。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规格内排印,左边装订,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五号字。《申报书》主体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打印装订(提倡双面打印)。所有申报材料均按照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注意加盖骑缝章),将纸质版材料(2份)和电子版(1份,U盘或光盘)一起送至知新楼306室。请申报的教师于5月15日之前与科技处联系,并于6月10日之前交齐材料。
联系人:石玉峰 电话:52251177
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