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打造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成果转化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市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120401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室成果提供技术可行性和商业化论证,优选可转化的科技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供给质量,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对新建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资助。对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围绕生物药、第三代半导体领域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建设总投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等主体,特别是具备提供概念验证服务成功经验的省级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聚焦四大产业创新集群,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2.具备规范、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包含项目遴选、验证辅导、中试熟化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明确的市场化机制;
3.拥有稳定而强大的技术来源,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已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4.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服务条件和基础,拥有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场所,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能够支撑概念验证全流程服务的仪器设备资源;
5.具有一支稳定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技术研判、项目管理、知识产权、投融资、技术转移等相关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建立概念验证项目遴选专家委员会,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
6.具有一定规模、来源稳定的资金,单独或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对接投融资、孵化载体、市场渠道等市场资源,提供概念验证服务以及应用场景拓展、创业培训辅导等配套服务,并能够取得一定规模的服务收入。
实施方式:本年度概念验证中心按照A、B类组织,各区支持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级市支持经费由市、县级市按1:1联动支持。
(1)A类为资金资助项目,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其中对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获批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获批建设当年一次性拨付70%,验收后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2)B类为指导性项目。
(二)120402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四大产业创新集群,面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需求,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产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建设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通过工程化手段,推进科技成果熟化,打通转化工艺流程,提升批量化生产能力,突破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对新建的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资助。
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等主体,具备提供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研究、工艺设计能力,以及自主筹措运营资金能力,聚焦四大产业创新集群,建设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
2.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有规范的技术服务流程和明确的市场化机制,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3.拥有稳定而强大的技术成果来源,建立中试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4.具备良好的中小试工艺开发、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的条件和基础,拥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拥有中试工艺验证、放大生产和产品检测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具有一支稳定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技术研判、项目管理、方案设计、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工程化实践等相关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从事中试工程化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数的50%,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建立中小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
6.具有一定规模、来源稳定的资金,单独或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能够为中试项目对接投融资、孵化载体、市场渠道等市场资源,提供中小试放大、工艺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等服务,以及应用场景拓展、创业培训辅导等配套服务,并能够取得一定规模的服务收入。上年度对外开展中试服务原则上不少于3次或服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实施方式:本年度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按照A、B类组织,各区支持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级市支持经费由市、县级市按1:1联动支持。
(1)A类为资金资助项目,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获批建设当年一次性拨付70%,验收后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2)B类为指导性项目。
(三)120403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四大产业创新集群,聚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重点建设一批提供检验检测认证、药物转化、临床试验、技术交易等公共技术服务为主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经备案后纳入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体系。
申报条件:
1.平台依托单位应为在相关技术领域服务实力较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平台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启动建设的产业共性技术公共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面向社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研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等服务;
3.平台具有较丰富的科技资源,对外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300万元;服务场所相对集中,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4.平台技术优势突出,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对外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30家,或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有效支撑科技型企业和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5.平台拥有一支专职、稳定、结构合理的技术服务和运营管理人员队伍;
6.平台建设运行所需人财物投入保障机制良好,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质量保证等运行管理机制健全。
实施方式:由平台依托单位自主申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每个县级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限额推荐3项、其他主管部门限额推荐2项。
二、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安排经费联动支持。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请各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苏州市科技枢纽平台或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选择“2023年度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任务,在任务详情页找到要申报的业务类别,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
3.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4.项目网络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8月14日17:00,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17:00。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姗姗 赵飞
联系电话:52251875 52251173
科技产业处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