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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南文化专项研究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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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推进苏州“江南文化”建设,研究阐释江南文化的历史渊源、内涵价值、传承发展,充分彰显城市文化软实力,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社科联决定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南文化专项研究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依托社科学术力量深入开展江南文化研究,围绕江南文化流变脉络、要素特质、当代价值,推出一批有深度有价值有影响的江南文化研究著作,为苏州“江南文化”品牌塑造和新时代江南文化传承创新提供社科智慧和学术支撑。

二、资助范围及方式

本年度市社科基金江南文化专项研究项目采取出版资助的方式,择优选取围绕江南文化研究形成的著作成果,纳入江南文化专项研究学术系列或普及系列丛书予以集中出版。

三、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成果应当是聚焦苏州“江南文化”,重点围绕古城文化、丝绸文化、园林文化、水文化、非遗文化、书香文化以及苏州段长江文化等开展研究所形成的不少于15万字的专著成果。

2.申报成果原则上应当是已经完成研究的成熟书稿。

如为在研项目成果,应当已经完成90%以上书稿,且余下的10%已经有三级以上写作提纲。

3.申报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和国家出版政策规定,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普及应用价值,能够充分展现苏州“江南文化”特质,有利于推动江南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4.译著、教材、年鉴、资料和论文汇编不列入本项目资助出版范围。

四、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社科研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原则上应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

2.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或申报成果的第一作者;多名作者集体创作的成果,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

3.同一申请者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社科基金江南文化专项研究项目。

4.申请者应依托推荐单位进行申报,推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支持和信誉保证。

5.鼓励2021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南文化专项研究类)B类项目成果滚动申报;鼓励市“江南文化”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相关研究成果。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办法和程序,经评审列入出版资助的著作成果,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同时将最终书稿电子版提交苏州市社科联科研处。

2.项目申报校内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

(1)纸质版《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南文化专项研究类)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纸质版书稿一式2份,书稿白色封面胶装成册,封面标注书名即可。

(3)电子版《申报表》(附件1)请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cslg.edu.cn。

联系人:卢广伟、钱沈婷;电话:52251177。

人文社科处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