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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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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和进展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附件3)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技产业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附件4))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结题报告在系统中提交后,请项目负责人自行打印资金决算表部分,前往财务处核对(此步骤只需核对,无需签字盖章)。如需要调整,请联系科技处退回结题报告,修改后再次提交。如无需调整的,由财务处在决算表空白处签字,并拍照发给科技处报备。科技处根据财务处审核情况审核系统内结题报告的经费决算数据。

    请所有结题项目负责人(附件5)确保于2024年220前系统提交最终版结题报告(即经费决算经财务处核对准确无误),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负责人打印结题报告(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注意带水印),先自行前往财务处,在结题报告的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处找财务处领导签字并盖章(两份都要),于202435日前提交科技产业处计划成果科。科研管理部门章和学校校章由科技产业处统一盖章。

    7. 请所有国家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附件6)于2024114前登录国家基金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时弘易,联系电话:52251177。

                                                          科技产业处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