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大幅提升我省自主创新策源能力,2024年度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将坚持“四个面向”,把握大科学时代科研范式变革、学科交叉融合趋势,深入实施加强基础研究“1820”强基行动,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培养创新人才,营造良好氛围,激活原始创新的源头活水,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夯实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基。
一、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2024年度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省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专题、面上项目两个类别组织。
(一)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
打造青年人才成长的梯次培养体系,专题项目分为攀登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
1.攀登项目。重点支持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推动探索最前沿的科学问题,努力开辟新方向,提出新理论,探索新路径。实行长期稳定支持模式,以3年为一个实施周期,每项首次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实施期满后组织验收评估,根据进展情况择优予以接续支持。
申报条件:申报人作风学风优良,是所在单位重点培养的优秀拔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承担过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同等级别科研项目,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我校限报1项)
2.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培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为目标,支持省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面向我省和国家需求开展创新研究,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显著增强我省基础研究的影响力和若干重要科学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80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优先支持38周岁以下申报人。在其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建树和国内外影响,主持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我校限报3项)
3.优秀青年基金项目。以培养造就优秀科研中坚力量为目标,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人才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1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申报人。已有一定研究基础,主持过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青年基金项目,且已顺利完成结题;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我校限报3项。省厅特别提示:如仅获批过省青年基金,则必须结题;如仅获批过国家青年基金,则必须结题;如同时获批过国家青年基金和省青年基金,则省青年基金必须结题,国家青年基金不作要求)
4.青年基金项目。以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刚开始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人才开展基础研究,培养青年人才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省科技厅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面上项目
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凝练科学问题,探索科学规律,鼓励原创性、非共识和交叉融合研究。面上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以及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我校限报10项)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江苏境内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省外科研人员担任省内新型研发机构的法人代表,允许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与境外高水平科研实体开展基础研究合作与交流,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可以申报该项目。
2.鼓励申报人围绕项目指南(见附件)列出的重点领域和方向选题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领域项目。本计划仅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须符合计划定位要求(申报代码见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首页)。
3.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技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4.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5.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6.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要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7.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
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8.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
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9.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项
1.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2.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4年拟立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s://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面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3.限项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校内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科技处将组织专家遴选并公示,后续提交时间另行通知。非限项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校内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所有项目均须通过科技处形式审查。没有系统账号的老师可直接登录系统平台注册,科技处会直接审核。所有申报老师请确保加入校内基金申报群(627016889)和校内科研群(69464476)并在群内实名。
联系人:时弘易。联系电话:52251177。
科技产业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