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和常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现将相关认定登记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所有五技合同都要进行认定登记,开发、转让、许可合同登记后可免税,其余合同仅登记不免税;
2. 合同首页签订日期请与盖章页日期保持一致,明确到年 月 日。有效日期:年 月 日----年 月 日,起始日期与签订日期一致或者在签订日期后;
3. 合同甲、乙双方盖章须清晰并签字,甲方公章须与甲方名称一致,签字页日期与封面签订日期一致,加盖骑缝章连续勿缺页;
4. 开发合同相关条款注意事项另见附件。
在合同盖章前请认真查阅合同条款等细节再进行后续流程。
开发合同认定登记相关条款注意事项
1. 第一条,技术目标、技术内容、技术方法和路线,请逐条详细填写;涉及到设备、硬件、样品、材料的请做好备注是否从科研经费中支出,如是则列出设备等清单数量价值,此部分将从科研总经费中扣除不做免税;
2. 第五条,请列支详细设备、资料、材料费具体金额,没有也请说明“无”;
3. 第十二条,成果交付必须明确交付形式和数量。如有设备、样品等实物的请明确数量及价值,且数量不超过2件,超过2件的请附详细说明,该部分不能免税。如样机或样品等费用不从科研总经费中支出的,也请在样机、样品后备注(该费用不从科研经费中支出)。
4. 第十五条,若合同涉及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等其他非专利和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应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中规定双方权属和利益分配;
5. 第十八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等不论归哪方所有,都需列出所购买的设备清单数量及价值,并在技术交易额里扣除,如果不涉及此类支出,请填写“无”;
6. 第二十一条,甲方后续改进不能乙方独享,乙方后续改进不能甲方独享,若后续改进成果归属双方共有,必须明确双方权属分配;
7. 第二十六条,若出现下列合同组成部分,必须附上相关附件,如果不涉及,请填写“无”。
如有疑问请咨询:0512-52251175
科技产业处
2024年11月11日